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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海防务:签订总额283亿元重大合同!

来源:欧宝体官网登录入口    发布时间:2023-12-22 22:48:1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公司已取得法院批准《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的《民事裁定书》,但仍存在重整投资人后续资金未能及时到位、重整计划不能得到执行的风险。如公司顺利执行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结构,化解债务危机,主营业务重新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若重整计划执行失败,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公司破产,故重整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的规定,公司股票不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但若公司被宣告破产,将被实施停牌并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本合同中大津重工和佳豪船海的合同额预估为人民币 188,000,000 元,占公司 2019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31.90%。

  3、由于本合同履行期限较长,存在履约过程中的不确定性,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防务”或“公司”)近日接到全资子公司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津重工”或“船厂”)及上海佳豪船海工程研究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豪船海”)通知,大津重工与佳豪船海、武汉船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武汉船机”)作为联合卖方,与买方天津中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中睦”或“船东”) 于近日在天津市签订了《700 吨自升式海上风电作业平台设计、建造及交付联合体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约定为天津中睦设计、建造并交付一艘 700 吨自升式海上风电作业平台,合同预估金额为人民币 283,000,000 元,其中,大津重工和佳豪船海的合同额预估为人民币 188,000,000 元。

  2、合同的履行期限:本合同船舶的交付日期为 2021 年 6 月 30 日;

  3、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该合同履行存在履行期限较长和不可抗力造成影响的风险。

  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重庆道以南,呼伦贝尔路以西铭海中心 5 号楼-4、10-707(天津东疆商服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滨海新区分公司托管第 1213 号)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推广、咨询、转让、服务;机械设备租赁;通讯设备租赁;贸易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电子科技类产品、五金交电、机械设备、电器销售;海洋工程项目施工;风力发电设施安装及维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履约能力分析:海洋工程项目施工与风力发电设施安装及维护均为天津中睦主营业务,其股东为天津市冀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冀海”)、北京金三角中睦科技有限公司及河北享德投资有限公司,天津冀海为天津(河北)海运有限公司设立的投资平台,其对海洋工程装备具备需求且拥有较好的工程管理能力,本合同项目已取得有关意向租约。鉴于此,公司判断其具备履约能力。

  经营范围:各种舰船配套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及服务;民用船舶配套设备及焊接材料的生产、加工及销售;港口装卸机械、冶金机械、水工机械、液化石油气槽车、贮罐、液压油缸、烟草机械、桥梁及石油钻探设备制造、销售;海洋平台及海洋工程配套设备(不含特定种类设备)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及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该公司与大津重工产生了 1,636.021 万元交易额,与天海防务产生了666.5 万元交易额,与佳豪船海未发生购销往来。

  履约能力分析:武汉船机是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的重要成员单位,始建于 1958 年,既是我国防务装备建设的重要力量,也是国内领先的船海装备制造企业。公司判断其具备履约能力。

  1、合同名称:《700 吨自升式海上风电作业平台设计、建造及交付联合体总承包合同》

  分包商:武汉船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3、预估合同金额:人民币贰亿捌仟叁佰万元整(283,000,000.00)

  6、结算方式: 本合同总金额由以下两部分所组成, 款项按建造节点分期支付: (1)第一部分价格:大津重工和佳豪船海的合同额(完税价)合计为188,000,000.00.大写:人民币壹亿捌仟捌佰万元整。同时,佳豪船海同意并委托由大津重工作为主体办理收款相关的手续并收款。

  船东支付大津重工和佳豪船海款项,按以下约定的里程碑事件分十期支付:1)合同签订并生效后支付合同第一部分价格的 20%;

  5)船舶建成并向船东交付后,支付本合同船东和大津重工、佳豪船海确认的加减账款(如有),同时,本合同第一部分价格的 5%作为质保金,自船舶交接议定书签订满 12 个月支付;

  10)自船舶交接议定书签订满五个月,支付本合同第一部分价格的 5%。 (2)第二部分价格:武汉船机的合同额(完税价)为95,000,000.00.大写:玖仟伍佰万元整。

  在本合同价格之内。本合同价格为固定价格,不因合同执行期间材料、设备、人工、税收以及船东在交船前使用联合体下各方的设施、水电等及别的可能影响价格的外界条件变化而变动,但买卖双方确认的加减账项目除外。

  2)船东延迟支付合同款项超过 20 天,则联合体有权按超出 20 天后的实际延迟付款天数顺延交船期;

  3)船东延迟支付合同款项超过 60 天,联合体及其下各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时,联合体已收到款项不予退回。在联合体行使本条约定的解除合同权利的情况下,应提前不少于 7 天书面通知船东。

  合同条款中已对合同价格、合同价调整、交船时间和地点、所有权和风险、延迟和延长时间(不可抗力)延迟原因、质量保证、保险、卖方责任、买方责任、仲裁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10、仲裁约定:

  在执行本合同期间,如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当协商没有办法解决时,可提请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或双方公认的第三方专家进行裁定,裁定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任何一方对上述约定的专家裁定不满,在裁定发生 60 日内经再次协商仍无法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双方均有权向具有管辖权的海事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上述合同中大津重工和佳豪船海的合同额预估为人民币188,000,000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31.90%,根据项目进度,预计将对公司2020年、2021年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作用。

  2、以上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体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对上述合同当事人产生依赖性。

  3、由于本合同履行期限较长,存在履约过程中的不确定性,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4、公司已取得法院批准《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的《民事裁定书》,但仍存在重整投资人后续资金未能及时到位、重整计划不能得到执行的风险。如公司顺利执行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结构,化解债务危机,主营业务重新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若重整计划执行失败,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公司破产,故重整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的规定,公司股票不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但若公司被宣告破产,将被实施停牌并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也无需独立董事和律师发表意见。

  1、《700 吨自升式海上风电作业平台设计、建造及交付联合体总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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